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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工商登出流程及材料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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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工商登出流程

分公司工商登出流程及材料有什麼

1、公司登出或者決定登出分公司的,應當自注銷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分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出登記。

2、國家和地方稅收登記證的登出,需要國家和地方稅收登記證、國家和地方所有稅收的有關材料和公章備案。

3、清算組應當自撤銷決定作出之日起15日內成立。應取得公司備案申請表(由公司清算組負責人簽署)、指定代表或共同委託代理人證明(加蓋公司公章)、股東大會關於成立清算組的決議(由全體股東簽署)及公司營業執照影印件。

4、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確保債權人的合法債務得到清償。

5、釋出取消通知,並在60天內在報紙上至少釋出三條公告。

6、還清分公司債務,到稅務部門領取完稅證明。

7、填寫登出登記申請表,提交登記檔案和證件,按約定日期收到批准通知,登出基本存款賬戶,包括公司營業執照原件(部分銀行要求工商、程式碼、國稅、地稅全套證明)、開戶許可證、印鑑卡、印鑑卡預留印鑑、支票簿、電匯憑證等銀行相關資料及登出賬戶申請表。

分公司登出登記需要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簽署並加蓋公司公章的《分公司登出登記申請書》;

2、公司簽署、加蓋公司公章並貼上指定代表或共同委託代理人身份證影印件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許可權、委託期限。指定代表或共同委託代理人要提交身份證原件(供當場確認使用)。

3、公司出具的註明分公司登出原因的登出決定。

4、分公司的《營業執照》正、副本。

5、分公司完稅證明。您所說的“稅務系統中好象還處於非正常狀態”如是指沒有進行稅務登記,可以提交領取營業執照時工商登記機關核發的辦理稅務登記使用的那聯“分公司登記核准通知書”作為證明。

6、分公司如單獨開設有銀行賬戶的,還需提交銀行清戶證明。

7、分公司公章。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條,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出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