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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工商辦理登出流程是什麼

公司解散 閱讀(1.15W)

1、公司登出或者決定登出分公司的,應當自注銷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分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出登記。

分公司工商辦理登出流程是什麼

2、國家和地方稅收登記證的登出,需要國家和地方稅收登記證、國家和地方所有稅收的有關材料和公章備案。

3、清算組應當自撤銷決定作出之日起15日內成立。應取得公司備案申請表(由公司清算組負責人簽署)、指定代表或共同委託代理人證明(加蓋公司公章)、股東大會關於成立清算組的決議(由全體股東簽署)及公司營業執照影印件。

4、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確保債權人的合法債務得到清償。

5、釋出取消通知,並在60天內在報紙上至少釋出三條公告。

6、還清分公司債務,到稅務部門領取完稅證明。

7、填寫登出登記申請表,提交登記檔案和證件,按約定日期收到批准通知,登出基本存款賬戶,包括公司營業執照原件(部分銀行要求工商、程式碼、國稅、地稅全套證明)、開戶許可證、印鑑卡、印鑑卡預留印鑑、支票簿、電匯憑證等銀行相關資料及登出賬戶申請表。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條,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出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