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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分公司登出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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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
1、持分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到工商部門領取《分公司登出登記申請書》;
2、準備登出登記的相關材料,資料有總公司簽署蓋章;
3、材料準備完成後,向工商登記機關提交;
4、分公司登出登記經工商登記機關核准後,公司應持《分公司登出登記核准通知書》到公司登記機關進行分公司撤銷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四十九條 分公司被公司撤銷、依法責令關閉、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該分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出登記。申請登出登記應當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登出登記申請書和分公司的《營業執照》。公司登記機關准予登出登記後,應當收繳分公司的《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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