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營有限責任公司登出登記的流程是什麼?
(一)申請公司登出登記的範圍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公司清算組織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天內向原登記機關申請登出登記: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2、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3、股東會決議解散;
4、公司因合併、分立解散;
5、公司被依法責令關閉。
(二)公司登出登記步驟和手續
1、領表 申請人憑證明檔案向登記機關領取《公司登出登記申請書》,並按要求填寫。
2、提交材料 (1)公司清算組織負責人簽署的登出登記申請書;(2)法院破產裁定;或者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決議(決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的檔案;(3)股東會或者有關機關確認的清算報告;(4)《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檔案。
3、受理審查 登記機關在收到申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後,發給編有號碼的《公司登記材料收據》,於30日內作核准或駁回的決定。
4、查詢結果 申請人按照《公司登記材料收據》的說明,查詢申請結果。
5、領取通知書公司登出登記申請被核准,申請人憑《公司登記材料收據》領取《公司登出登記通知書》;如被核駁,則領取《公司登記核駁通知書》及領回《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二、私營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登記的過程是什麼?
(一)申請公司變更登記的時限
1、公司變更名稱的,必須在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天內申請變更登記。
2、公司變更住所的,必須在遷入新住所前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3、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的,必須在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天內申請變更登記。
4、公司變更註冊資本的,公司增加註冊資本必須在自股款繳足之日起30天內申請變更登記;若減少註冊資本,必須在自減少註冊資本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90天后申請登記。
5、公司變更經營範圍的,必須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天內申請變更登記。涉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先行審批專案的,必須在國家有關部門批准之日起30天內申請變更登記。
6、公司變更型別的,必須按照擬變更的公司型別的設立條件,在規定的期限內申請變更登記。
7、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必須自股東發生變動之日起30天內申請變更登記;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改變姓名或者名稱的,必須自改變姓名或者名稱之日起30天內申請變更登記。
8、因公司合併、分立而存續的公司,其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必須自合併、分立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90天后申請變更登記。
此外,修改公司章程未涉及登記事項的,公司應當將修改後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登記機關備案;公司董事、監事、經理髮生變動的,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二)公司變更登記的步驟和手續
1.領表
凡符合上述申請公司變更登記範圍中1-8種情形之一,申請人憑公司變更登記申請報告向登記機關領取《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變更法定代表人,還應領取《公司法定代表人履歷表》;變更股東、董事會成員、經理、監事會成員等,還應領取有關表格。
2.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表。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
(3)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章程的,提交修改後的公司章程。
(4)《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5)變更專案的專項批文、證件,包括:
①委託書。
②變更公司住所的,應提交新的住所證明。
③變更註冊資本的,應提交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④變更經營範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專案的,應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文。
⑤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應提交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檔案及其履歷表和身份證明。
私營有限責任公司在登出登記的過程中要嚴格依照有關規定進行登出,不得違反相關的法定條例,避免不能順利登出,不能順利進行以下的步驟,進而影響公司的順利登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