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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購重組要發審麼

經營管理 閱讀(2.48W)

一、上市公司 併購重組要發審麼

併購重組要發審麼

政府取消了上市公司併購重組的發審程式。

二、優化企業兼併重組

中國政府網訊息,為充分發揮企業在兼併重組中的主體作用,國務院釋出關於進一步優化企業兼併重組市場環境的意見。

要點如下:

(1)縮小審批範圍

取消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事前稽核,強化事後問責。取消上市公司重大資產購買、出售、置換行為審批(構成借殼上市的除外)。對上市公司要約收購義務豁免的部分情形,取消審批。地方國有股東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轉讓,下放地方政府審批。

(2)簡化審批程式

優化企業兼併重組相關審批流程,推行並聯式審批,避免互為前置條件。實行上市公司併購重組分類稽核,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兼併重組實行快速稽核或豁免稽核。簡化海外併購的外匯管理,改革外匯登記要求,進一步促進投資便利化。優化國內企業境外收購的事前資訊報告確認程式,加快辦理相關核准手續。提高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效率。企業兼併重組涉及的生產許可、工商登記、資產權屬證明等變更手續,從簡限時辦理。點評:此前證監會曾下地方調研併購問題,PE機構與上市公司反映稱,上市公司現金不多,不可能用現金來實行產業併購、資產重組,希望通過定增方式實行,但定增的話,審批過多,流程太長,制約了效率,屢屢因難度大而放棄。此次國務院下發的意見,對上述問題進行了“大赦”。

(3)發展併購貸款

引導商業銀行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積極穩妥開展併購貸款業務。

(4)重用資本市場

允許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優先股、定向發行可轉換債券作為兼併重組支付方式,研究推進定向權證等作為支付方式。鼓勵證券公司開展兼併重組融資業務,各類財務投資主體可以通過設立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併購基金等形式參與兼併重組。對上市公司發行股份實施兼併事項,不設發行數量下限,兼併非關聯企業不再強制要求作出業績承諾。非上市公眾公司兼併重組,不實施全面要約收購制度。改革上市公司兼併重組的股份定價機制,增加定價彈性。

最後,大膽推測一下,國務院大尺度放開併購重組的許可權,或許是基於如下邏輯:

企業融資過度依賴發債——槓桿率提高——企業風險提高——資金的風險溢價也即利率提高——融資利率進一步提高——由企業風險加總的經濟風險加大——經濟危機。

以上就是併購重組要發審麼的相關資料。企業兼併重組是市場經濟發達的必然產物,通過不斷的兼併重組,使資源不斷優化,規模經濟效益凸顯。所以國家對併購重組取消發審是一個很大的進步,這樣更有利於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陝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