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經營>破產清算>

併購重組外資稽核的內容包括什麼?

破產清算 閱讀(1.22W)

一、併購重組外資稽核的內容包括什麼?

併購重組外資稽核的內容包括什麼?

1.外國投資者具備的條件

(1)具有被改組企業所需的經營資質和技術水平;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管理能力;

(3)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經濟實力。

2.收購方和被收購方向外資主管部門報送的檔案

(1)改組申請和轉讓協議的批准檔案;

(2)被併購境內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一致同意外國投資者股權併購的決議;

(3)被併購境內公司依法變更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申請書;

(4)併購後所設外商投資企業的合同、章程;

(5)外國投資者購買境內公司股東股權的協議;

(6)被併購境內公司最近財務年度的財務審計報告;

(7)投資者的身份證明檔案或開業證明、資信證明檔案;

(8)被併購境內公司所投資企業的情況說明;

(9)被併購境內公司及其所投資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

(10)被併購境內公司職工安置計劃;

(11)併購後所設外商投資企業的經營範圍、規模、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涉及其他相關政府部門許可的,有關的許可檔案應一併報送。被併購境內公司原有被投資公司的經營範圍應符合有關外商投資產業政策的要求;不符合的,應進行調整。

上述報送檔案經地方外經貿主管部門逐級上報,最終由商務部外資管理部門審批。

二、外資併購中國企業的途徑

(一)合併

合併是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通過協商,依據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合併為一個企業的行為。合併分為新設合併和吸收合併。兩家以上公司合併設立一家新的公司,原有公司各自解散,為新設合併。一家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吸收的公司解散,為吸收合併。合併諸方的資產所有權仍歸合併方,合併諸方的資產所有權並未發生變化。外商投資企業通過他們之間的合併或與國內企業的合併,擴大了規模,提高了競爭力。

(二)收購

收購是指收購方通過購買一個目標企業或股權而接管目標企業或控股目標企業。

根據收購標的物的差異,收購行為可分為不同的種類。收購的標的物可以是目標企業、目標公司的股份、股權、股票。

我國市場經濟的開放程度越來越大,而很多領域是允許外資直接進行投資的,而外資直接投資的方式通常是進行併購或者設立公司,外資併購中需要由外資主管部門審批的事項包括改組申請和轉讓協議的批准檔案、外國投資者購買境內公司股東股權的協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