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經營>經營管理>

公司併購重組稽核未通過是什麼原因

經營管理 閱讀(7.74K)

一、併購重組稽核未通過是什麼原因

公司併購重組稽核未通過是什麼原因

因為併購標的的業績真實性問題,購買資產事項未獲證監會通過,而其他重組獲得有條件通過,其稽核意見主要是補充披露標的公司未來持續盈利能力穩定性的風險。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兩家公司均涉及併購標的的盈利問題,而業績真實性的提法還是首次被提到,這說明監管層對併購重組的監管在不斷加強。

二、上市公司併購重組取消稽核

原來的很多併購是國企間的資產劃撥,真正市場化的併購成本大,併購完成後讓企業也背上了包袱。非常期待市場化的併購能發展起來,它一能解決中國企業做大做強的目的,二也能使企業進入資本市場不只擠IPO一道,通過併購可以達成此目的。期望政策都能落實。

(1)縮小審批範圍。

取消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事前稽核,強化事後問責。取消上市公司重大資產購買、出售、置換行為審批(構成借殼上市的除外)。對上市公司要約收購義務豁免的部分情形,取消審批。地方國有股東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轉讓,下放地方政府審批。

(2)簡化審批程式。

優化企業兼併重組相關審批流程,推行並聯式審批,避免互為前置條件。實行上市公司併購重組分類稽核,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兼併重組實行快速稽核或豁免稽核。簡化海外併購的外匯管理,改革外匯登記要求,進一步促進投資便利化。優化國內企業境外收購的事前資訊報告確認程式,加快辦理相關核准手續。提高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效率。企業兼併重組涉及的生產許可、工商登記、資產權屬證明等變更手續,從簡限時辦理。點評:此前證監會曾下地方調研併購問題,PE機構與上市公司反映稱,上市公司現金不多,不可能用現金來實行產業併購、資產重組,希望通過定增方式實行,但定增的話,審批過多,流程太長,制約了效率,屢屢因難度大而放棄。此次國務院下發的意見,對上述問題進行了“大赦”。

(3)發展併購貸款。

引導商業銀行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積極穩妥開展併購貸款業務。

(4)重用資本市場。

允許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優先股、定向發行可轉換債券作為兼併重組支付方式,研究推進定向權證等作為支付方式。鼓勵證券公司開展兼併重組融資業務,各類財務投資主體可以通過設立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併購基金等形式參與兼併重組。對上市公司發行股份實施兼併事項,不設發行數量下限,兼併非關聯企業不再強制要求作出業績承諾。非上市公眾公司兼併重組,不實施全面要約收購制度。改革上市公司兼併重組的股份定價機制,增加定價彈性。這顯然是針對新三板公司的,換言之,新三板併購的話,會豁免要約收購。非上市公眾公司兼併重組,允許實行股份協商定價。

定向權證是個很新鮮的事物,竟然可用於併購支付手段了!而業績承諾的取消,恐怕令資本市場無所適從,最終股價怎麼走,需要更專業的投資者來判斷,或者內幕者才知道股價真正價值了。這點貌似尺度太大了。不過,桌子底下的業績對賭肯定不會因此消失。

通過對全文的閱讀我們知道了,併購申請之所以沒有被通過,是因為提交的資產資料的真實性問題,因此在提交併購申請的時候最好是如實上報公司的資產資訊,這樣通過併購稽核的概率會大很多,以上就是公司併購重組稽核未通過為何引起軒然大波的全部內容,希望可以幫到您。瞭解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駐馬店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