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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檢假規定都是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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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懷胎,對於每一個女性來說,都是一件比較辛苦的事情,在這段期間,我們需要經常進行產檢的,而且身體會出現一定的不良反應。因此,我們國家也是出臺了一定的方針和政策來進行保護懷孕的女性,而產假方面的政策就是一個比較重要的部分。那麼,大家對於產檢假規定都是瞭解多少呢?一定來了解一下吧。

產檢假規定都是有哪些?

一、產檢假規定都是有哪些?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六條第三款規定,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因此國家並沒有統一規定產檢假的次數和天數,但根據這條實踐中認為只要是正常必要的產檢,都應該計入勞動時間。不能按病假、事假、產假、曠工等來算。產檢假是按醫囑來進行,只要是醫生認為有必須檢查那就必須檢查,用人單位應當給予相關的便利條件。

一般用人單位對產檢假的時間規定為:

懷孕第1—6個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於妊娠確認以及健康培訓等;

懷孕第6—7個月,每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

懷孕第8個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

懷孕9個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預產假中。

二、產假待遇

第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髮

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第二,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

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第三,產假,領生育津貼

產假包括:98天 30天(晚育) 15天(難產) 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用來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並不相等,所以有規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簡單說來就是:

1、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標準,下同)高於生育津貼,那就按產假工資發員工就OK,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

2、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於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然後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

第四,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按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綜上所述,其實對於每一個女性來說,懷孕生子都是一件十分不容易的事情,因此,我們也就需要產檢假規定來進行保護女性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國家規定女職工懷孕後享有產檢假規,一般情況下,如果是孕婦去醫院進行產檢的話,是需要按照正常出勤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