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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對產假天數計算 | 產假規定有哪些

產假 閱讀(1.37W)

說起產假,相信大家都不會感到陌生,尤其是對職工來講,不管是女職工自己懷孕生產,還是男職工的配偶懷孕生產,瞭解清楚產假方面的規定是很重要的。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法律規定是怎麼對產假天數計算的。

怎麼對產假天數計算?產假規定有哪些?

一、產假的法律規定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2011年11月21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全文公佈《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條例(徵求意見稿)》,擬將產假由90天增至14周,生育流產醫療費用由單位支付。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草案將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產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並規範了相關待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二、產假的天數如何計算?

女職工產假分別按下列情況執行(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十四條)

(一)產假:98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第一、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九十八天,其中產前休息十五天,產後休息八十三天。

第二、難產假。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增加15天;吸引產、鉗產、臀位產增加15天;

第三、 晚育假增加15天;

第四、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二)產假需提供的證件

身份證、結婚證、準生證、出生證和獨生子女證(獨生子女證全稱為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

國家規定正常生產的女職工有權力享受產假、哺乳假,應視為正常出勤,任何單位個人不得苛扣其工資、福利、補貼以及考勤獎金,不影響晉級、調工資,並計算其工齡,反之則違反國家勞動法,侵害了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可到相關部門舉報並申請勞動仲裁

產假是國家法律賦予懷孕女職工的權利,此時如果女職工在工作期間證實懷孕的話,那麼就要按照實際的規定,給予其一定時間的產假,同時在產假期間單位還要支付其一定的工資。至於怎麼對產假天數計算的問題,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作出了講解,希望可以為你提供一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