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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分割無效規定都有哪些?

財產分割 閱讀(2.98W)

離婚財產分割無效規定都有哪些?

一、離婚財產分割無效規定都有哪些?

1、財產歸子女之類的協議

很多夫妻在作財產約定時,會考慮日後子女的撫育問題,會約定某一部分的財產歸子女所有。但在實際的生活中,雖然做了此類財產約定,但這些財產仍然是由父母掌控著。即從法律上來看,贈與沒有履行。當然,沒有完成的贈與便不生效。實踐中,此類無效約定屢見不鮮,爭議較多,當然均以無效認定而告終。

2、約定不動產歸一方但未作產權變更約定之類的協議

將一方名下的婚前房產等不動產約定為婚後共有,但實際沒有辦理產權更名手續,同樣是一種贈與未完成的行為。在最終發生爭議時,同樣無法得到確認。

3、誰提離婚誰無財產之類的協議

“誰提離婚,誰便淨身出戶”往往會成為婚內財產協議中的恩愛信諾,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離婚的念頭,一心一意地經營好婚姻。實際上,此類約定往往會認為限制離婚自由權,而被認定為無效。

婚姻實際是男女雙方互相爭奪家庭主導權的拉鋸戰,夫妻為了避免以後出現矛盾而約定各種協議,包括離婚財產分割的協議,但是有時約定的協議是白費的。因此只有瞭解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的無效情形,才能在避免在離婚財產分割中失去屬於自己的那一份財產。

二、籤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注意事項

1、首先,應該有婚姻當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況。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身份證號、結婚時間、生育子女時間個數、離婚原因。

2、其次,必須有雙方同意離婚的表示,不離婚而分割財產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無效。

3、明確被分割財產的物理現狀和權利現狀,應當寫明協議當事人之間的關係、形成共有的原因、分割理由。

4、明確分割財產的原則、方式、方法、標準,以及分割後財產的交付和轉移條件。

5、關於離婚損害賠償問題。對一方有法定過錯的即重婚、有配偶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故對於這個方面雙方是如何處理的,應當予以寫明。

任何從法律的角度來看明顯不公平的協議都有可能是無效的,若是在協議之中侵犯了他人的財產,或者是有違反法律規定的現象,那麼該協議也是無效的。在簽署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時,需要避免此類無效的情形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