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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務員病假規定都有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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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作為國家工作人員,除了領取工資報酬外,也享有休假的權利。當其身體不舒服,需要看病就醫的時候,就得向單位申請病假。單位會根據公務員的工齡,計算病假工資,除非公務員的疾病非常嚴重,否則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這些,都是有相關規定的,那麼有關公務員病假規定都有哪些內容?下面就由小編具體介紹下吧。

有關公務員病假規定都有哪些內容?

一、有關公務員病假規定都有哪些內容?

1、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除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為止。

3、請長病假的職工在醫療期滿後,能從事原工作的,可以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醫療期滿後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勞動鑑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鑑定。被鑑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係,辦理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退休退職手續,享受相應的退休退職待遇;被鑑定為五至十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

4、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二、公務員請病假工資怎麼算?

1、連續工齡不滿1年的,按本人工資的40%計發;

2、連續工齡滿1年不滿3年的,按本人工資的50%計發;

3、連續工齡滿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4、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休假待遇低於本企業月平均工資40%的,應補足到本企業月平均工資的40%,但不得高於本人原工資水平、不得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5、企業月平均工資的40%低於當年本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80%,應補足到當年本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綜上所述,在公務員病假規定中,明確了病假工資的支付標準,並且對醫療費報銷手續進行了說明。公務員病假期間,可以拿到平均工資的80%。如經確診,其不能繼續從事工作的,會和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並得到一筆經濟補償金。公務員請病假,應該提前向單位提出申請,身體痊癒後及時回到工作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