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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資瑕疵股東對債權人承擔的責任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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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資瑕疵股東對債權人承擔的責任有嗎?

出資瑕疵股東對債權人承擔的責任有嗎?

出資瑕疵股東對債權人承擔的責任是有的;

股東出資瑕疵,表面上產生的是股東對公司的責任,但最終及最後的法律後果往往都表現在公司對公司債權人的民事責任上。為了保障公司債權人的權益,在公司無履行能力時,依法可追溯到出資瑕疵股東的責任。由於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的規定對公司獨立法人資格的認定有著重大意義,所以股東出資瑕疵的責任亦因各股東實際繳納的註冊資本之和是否達到《公司法》規定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而不同。實踐中,我們經常把出資瑕疵按是否引起法人資格否認為標準分為一般性瑕疵和重大瑕疵,並由此產生對公司債權人的不同責任。一般性的出資瑕疵,指出資額未達到營業執照所載明的數額,但已達到了公司作為法人的最低出資額。重大瑕疵則是指出資義務人未實際出資,或出資嚴重不足,使公司設立時實際到位的註冊資本未達到法人應有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根據由於法人制度的實質是法人以自己的資產承擔有限責任,無須出資人承擔責任,而註冊資金未達到法人。

二、股東出資瑕疵的形式包括哪些?

1、公司章程規定股東以貨幣之外的實物出資,尤其是土地房屋或其它辦理產權過戶的實物,股東沒辦理過戶手續或沒有交付實物。

2、約定是以貨幣出資,但股東要求以實物出資。

3、約定是以特定物出資如土地使用權、房產等,但股東要求替代出資。

4、作為出資的實物或其他非貨幣財產的價格明顯不足。

5、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章程約定或國家規定的品質標準,不具有應有的功能或效用

6、交付的標的物存在著第三人的合法權利,影響公司對標的物的佔有、使用和處分。

綜合上面所說的,股東對出資存在瑕疵,那麼對於股東就需要對公司的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只要沒有按約定的章程出資那麼就需要承擔法律的責任,其目的性也是為了保障到債權人的合法利益,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