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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醉駕辦法的處理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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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醉駕辦法的處理規定是什麼?

一、安徽醉駕辦法的處理規定是什麼?

醉駕的處罰標準是追究駕駛人員的刑事責任,處拘役並處罰金,因為我國《刑法修正案》就已經正式實施了,所以安徽省當地的有關部門對於醉駕的處罰標準不會和國家的《刑法》有所出入的。醉駕的處罰標準還包括吊銷駕駛證五年或者是十年,醉酒駕駛將作為危險駕駛罪被追究駕駛人刑事責任。

醉酒駕駛、飆車等行為將以危險駕駛罪入刑。針對《刑法修正案(八)》,最高檢、最高法釋出《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五)》(以下簡稱《規定》)提及上述內容。其中醉酒駕駛、飆車以“危險駕駛罪”入刑。對於醉駕行為,《刑法修正案(八)》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對醉駕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內容規定:

1、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3、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其實,醉駕的處罰標準一直就是面向全國的,所以並非安徽省當地的交警或者人民法院有權利越過刑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只不過,我國各省份在整治道路交通運輸的時候都會有一些適合本省的處置辦法,對醉駕的刑事和行政處罰的標準是必須要參考國家整體的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