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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出資瑕疵法定代表人責任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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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東出資瑕疵法定代表人責任是什麼

股東出資瑕疵法定代表人責任是什麼

股東出資瑕疵的民事責任可分為兩類:

1、出資瑕疵股東應當承擔繼續履行出資義務的責任。股東不按期繳納出資的,必須繼續履行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自己所認繳出資額的義務,即使法院受理了公司的破產申請,破產管理人仍然應當要求該股東補足出資,不受出資期限的限制。

2、出資瑕疵股東應當對其他按期足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不按照約定履行出資義務,已構成違約,無論公司成立與否,都構成對按期足額出資的股東的違約;如果公司已經設立,出資瑕疵股東的行為同時侵犯了公司的財產權利。公司章程中應當明確規定瑕疵出資的構成條件、承擔違約責任的形式、賠償責任。

二、在實踐中形成出資瑕疵的主要形式有什麼

1、未足額出資。

2、公司章程規定股東以貨幣之外的實物出資,尤其是土地房屋或其它辦理產權過戶的實物,股東沒辦理過戶手續或沒有交付實物。

3、約定是以貨幣出資,但股東要求以實物出資。

4、約定是以特定物出資如土地使用權、房產等,但股東要求替代出資。

5、作為出資的實物或其他非貨幣財產的價格明顯不足。

公司法》第27條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這一條的內涵是很廣,擴大了非貨幣財產出資的範圍,但也可能會出現更多、更新的出資瑕疵表現形式。

抽逃出資是對公司財產的一種侵犯,與出資瑕疵在性質上有所不同,本文所涉及的出資瑕疵不包括抽逃出資的情況。

三、出資瑕疵的概念及表現形式有哪些

公司在設立時,出資人通過簽訂公司設立協議、章程認繳公司出資,在公司成立後,出資人取得股東資格,享有股權,同時股東應按公司章程的規定實際繳納出資,如股東沒有按章程的規定繳納出資就是出資瑕疵,其形成的股權,這裡稱之為瑕疵股權。在公司增資擴股時,沒有按增資協議繳納出資與上述情況相同。

最後,公司在設立時,需要對股東的控股以及股東的有限責任做出明確的總結,並且每位股東的協議條款必須明確,防止以後發生股東確認之訴的情況。對於出資瑕疵的情況,法定代表人需要對其要求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