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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出資瑕疵的情形和責任承擔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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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東出資瑕疵的情形和責任承擔有什麼?

股東出資瑕疵的情形和責任承擔有什麼?

股東出資瑕疵分為出資違約、出資不實以及抽逃出資。

出資違約是指發起人未出資或未足額出資,該違約出資股東首先需要對其他已按期足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責任承擔依據為發起人設立公司時協議的約定;另外,出資違約股東應對公司足額繳納應繳出資,其他發起人對此出資與其承擔連帶責任;最後,對公司債權人來說,出資違約股東對公司不能清償的部分在未出資本息範圍內與發起人向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

出資不實是指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格明顯低於公司章程所作定價額。出資不實的股東對其他股東不承擔違約責任,但對公司應足額繳納,並與其他發起人一起對該價額承擔連帶責任,其對債權人的責任承擔和出資違約行為是一樣的。

抽逃出資是指未經法定程式將出資抽回的行為,如製作虛假財務報表虛增利潤進行分配、通過虛構債權債務關係將其出資轉出、利用關聯交易將出資轉出等。抽逃出資的股東對其他股東不承擔違約責任,對公司負返還責任,與其他協助抽逃的股東、董事、高管或實際出資人對此款在本息範圍內連帶,對於債權人,對公司不能清償的部分則與其他協助抽逃的股東、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或實際出資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二、股東瑕疵出資要承擔什麼責任?

公司發起人要對公司出資的充實承擔擔保責任,確保公司資本的充足和可靠,這是保證公司人格健全的第一需要。資本充實責任就是指為貫徹資本充實原則,由公司發起人共同承擔的相互擔保出資義務履行,確保公司實收資本與章程所定資本一致的民事責任。根據資本充實責任,出資瑕疵股東與公司其他股東之間存在繳納擔保責任、差額填補責任、損害賠償責任。

繳納擔保責任是指股東未繳納股款或交付實物的,由發起人承擔連帶繳納股款或交付未繳付財產價款的義務,這在公司法第九十四條股份公司當中得到確認,但在有限責任公司中並沒有規定。

差額填補責任是指如果出資實物的實際價款顯著低於章程所定價款時,出資人承擔補足出資的責任,公司設立時的股東承擔連帶責任,這在《公司法》第三十一條、九十四條規定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相同。

損害賠償責任是指股東因出資不符章程約定給公司造成損害承擔賠償責任,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設立時股東為出資瑕疵股東承擔連帶責任的範圍也當然包括對公司造成損害的賠償責任範圍。替出資瑕疵股東承擔責任的股東可享有追償權。

股東出現瑕疵出資的情況,該股東與公司其他股東之間存在繳納擔保責任,差額填補責任和損害賠償責任。瑕疵出資的股東不僅要按照公司的章程,補足公司的出資額,還需要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其他股東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