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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建築工程律師應具備哪些條件?

建築工程法規 閱讀(6.35K)

一、好的建築工程律師應具備哪些條件?

好的建築工程律師應具備哪些條件?

第1、有過專業的法律服務經驗

大家都知道,我國的法律條例涵蓋的範圍非常廣泛,不僅有關於民事的法律條文,還有各種專業領域的行業法規。而建築工程因為涉及到的工期長、造價高以及質量影響範圍大等多種因素,我國又有很多針對性的法規和管理辦法。如果一個律師並沒有建築工程方面的專業經驗,那麼很難在建築工程類的法律糾紛中發揮作用,所以,一個合格的建築工程律師應該具備專業的法律服務經驗,不但要精通工程法律及工程訴訟程式,而且還代理過多起工程官司。

第2、有良好的職業素養

合格的建築工程律師除了要有豐富的工程糾紛服務經驗之外還應該有良好的職業素養。在為自己的委託人提供相關的法律服務時,要站在委託人的立場上,協助收集各種有關的證據、審查與工程相關的各種檔案資料和條款,並提出對委託人有利的建議,幫助委託人規避各種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

作為一名品質優良的建築工程律師,需要做到德才兼備,因此,工程建設公司在找建築工程律師的時候也要注意這兩點,不僅要確定律師有很高的職業素養,而且還要是從事過建築工程法律業務的律師,這樣才能熟悉各種與建築工程相關的法律條文和程式。

二、如何準確分析判斷建設工程的發包人?

就合同而言,責任的承擔一般僅發生在合同當事人之間,然而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責任的承擔主體有一定的突破性,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可以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當事人。發包人只在欠付工程價款範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就承攬合同而言,並不具備上述兩個特徵。

三、如何認定當事人就工程價款計價方法所約定的條款的效力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款的確定方法雖然與建設工程計價依據不一致,但並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該約定應認定有效。

建設工程的發包人是指在建設工程合同中,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作為合格的發包人應具有法人資格或者對外能地承擔民事責任,發包工程時需持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土地使用證等。建設工程專案依法應報建、立項、審批,辦理相關手續,建設單位辦理合法的手續後,才能對工程對外發包。如何準確判斷建設工程的發包人,首先,應審查是否具備一個發包人的主體資格,是否具有建設工程專案的合法手續;其次,審查審件上的建設單位的主體是否與發包人的主體相一致。作為建設工程的發包人應具有合法性,才能成為法律意義上的發包人。

開工通知或開工報告發出後,仍不具備開工條件的,應以開工條件成就時間確定。沒有開工通知或開工報告的,應以實際開工時間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