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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對工程款支付的違約責任是什麼

發包方應在雙方計量確認後14天內向承包方支付工程進度款;發包方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進度款,承包方可向發包方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方在收到承包方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支付,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同意後可以延期支付。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工程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建設單位對工程款支付的違約責任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