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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對高空墜物是連帶責任嗎?

高空墜物 閱讀(2.76W)

一、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對高空墜物是連帶責任嗎?

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對高空墜物是連帶責任嗎?

1、按實際情況,單純高空墜物,沒有造成任何後果的,不存在責任問題。但高空墜物造成侵權的,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只要不能夠證明不存在質量缺陷對高空墜物是連帶責任。

根據《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條【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塌陷致害責任】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能夠證明不存在質量缺陷的除外。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

2、所有人、管理若是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脫落、墜落致害責任】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二、高空墜物傷人如何賠償

1、因造成了人身傷害引起的損害賠償,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

2、確認人身損害事實後,確認造成人身損害的相應的責任,根據責任大小來承擔相應的責任。

3、人身傷害賠償需要對傷殘等級進行鑑定,根據鑑定的結果確認具體的賠償數額。傷殘等級鑑定是由專門的鑑定機構鑑定。

4、對於人身損害的傷殘等級確認後,主要賠償範圍包括醫療費、住院費、護理費、營養費、誤工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精神損害賠償等。

5、據當地的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以及受害人的年齡、戶籍來確認各項賠償責任。

6、人身損害賠償,可以聘請律師,律師費用也由將來的加害方承擔。

對於居住於高樓層的業主來說,需要妥善放置自家陽臺等地的花盆等的物品,這樣可以減少自己後期陷入高空墜物糾紛的概率。再者在事故發生之後,若是可以證明自己並沒有實施侵權行為,也無需承擔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