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同居>

女方懷孕期間男方能解除同居關係嗎

同居 閱讀(1.5W)

我們知道,按照當前民法典律規定,男女雙方結婚後夫妻感情破裂,女方懷孕期間男方不能提出離婚。所以,一些確定關係的男女,以夫妻身份同居後,以為在女方懷孕期間男方提出解除同居關係同樣要受限制。

女方懷孕期間男方能解除同居關係嗎

按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1年內或中止妊娠後6個月內,男方是不得提出離婚的。

不過,因為我國當前不再承認事實婚姻,所以女方在同居期間懷孕,男方主張解除同居關係,其實不受民法典律限制,所以雙方因此產生爭議的,去法院起訴時法院會受理。

但是,同居期間懷孕的子女,出生以後同樣享受婚生子女的待遇,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生父或生母,要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到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所以,男方起訴解除同居關係後,仍要負擔子女撫養義務,並且,男方以解除關係為由拒絕的,女方可以去法院起訴,主張對方支付子女撫養費。

當然,女方懷孕期間被解除同居關係,為照顧婦女、胎兒的利益,男方同樣具有一定的照顧義務,進行財產分割時也會因此考慮更有利於女方。

最後,女方懷孕期間男方解除同居關係後,很多人以為雙方從此可以毫無瓜葛,所以女方生下孩子後,男方可能會不願意撫養,那麼將損害對方的利益。如果已經嚴重傷害女方以及子女的利益,特別是子女的利益,可以及時去法院起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