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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重組服務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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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重組服務協議

債務重組服務協議
債務重組服務協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聯絡電話:
  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聯絡電話:
  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
  鑑於:
  1、甲方於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期間,通過乙方融資服務平臺成功向乙方的投資人會員借款。截止 年 月 日,借款本金共計人民幣(大寫) (¥ 元),利息共計人民幣(大寫) (¥ 元),罰息共計人民幣(大寫) (¥ 元),上述費用共計人民幣(大寫) (¥ 元)。
  2、現由於甲方資金回籠緊張,受大市場環境等因素影響較大,甲方存在無法向乙方投資人會員償還上述款項的情況。據此,甲方委託乙方為其提供債務重組服務。
  現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各方協商一致,訂立協議內容如下:
  第一條 特定詞解釋
  除非另有說明,在本協議及附件中,下列用語均依如下定義進行解釋:
  1.1標的資產:本協議項下的委託進行梳理、重新組合能夠作為甲方融資專案項下的反擔保措施的標的,具體構成詳見2.4條。
  1.2委託重組:指在雙方簽署本協議並蓋章之日起,依協議約定對標的資產進行組合,以對應融資專案項下擔保權人實際變現的資產進行償還甲方通過乙方融資服務平臺產生的相應債務。
  第二條 委託重組財產
  甲方委託乙方對甲方及甲方關聯公司名下的資產及權利進行梳理,該委託重組財產的內容是基於甲方與乙方(即乙方之投資人會員授權代表)分別簽訂的《反擔保合同》(編號為: )和《保證合同》(編號為: )中的內容,以維護甲方信用,保障主債權人合法權益的實現為目的,實現債務重組。
  2.1委託事項:乙方接受甲方委託,綜合運用符合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規定和各方約定的各種方式管理、重組本協議項下標的資產。
  2.2委託期限:全部資產重組完或乙方融資服務平臺債權人債權獲得全部追償時止。
  2.3授權:甲方授權乙方將甲方及甲方關聯公司的標的資產進行重組,並作為甲方融資專案承擔擔保責任的擔保方向甲方債權人承擔無限連帶擔保責任的反擔保措施,由擔保方進行管理。為使甲方能夠如約履行相應融資專案項下的還款責任,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對甲方及甲方關聯企業的標的資產進行重組。
  2.4標的資產詳情:詳見附件一。
  2.5業務費用的承擔:本協議約定的受託期限內,乙方在梳理、信用維護、重組標的資產過程中,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或相關協議發生的與標的資產管理、維護、重組業務相關的、合理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
  (1)在重組過程中發生的法院收取的訴訟費用、執行費用或仲裁機構收取的評估費、拍賣費、公告費等;
  (2)在重組過程中為維護標的資產的權利而發生的費用,如催收費用;
  (3)通過公告、拍賣、招標、產權公開轉讓等公開方式重組標的資產而向中介機構和媒體支付的費用;
  (4)向律師、會計師、評估師或其他顧問支付的費用;
  (5)在資產重組過程中發生的過戶費、公告費等;
  (6)因進行評估、信用報告和準備檔案而發生的開支。
  以上費用全部由甲方自行承擔。
  2.6重組權: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對標的資產實施重組,對此甲方完全認可,並無條件配合執行,以實現如約履行還款的義務。
  2.7乙方受託管理及重組資產的方式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方式:
  (1)對標的資產涉及的義務人直接主張權利,要求義務人履行義務;
  (2)對標的資產涉及的義務人提起訴訟、仲裁或申請強制執行;
  (3)將標的資產以合適的方式出售或轉讓予第三人(包括但不限於整體出售、打包出售及單項資產出售);
  (4)以其他合法及適當的方式對標的資產進行管理及重組。
  2.8重組回收現金:乙方對標的資產進行回收的重組回收現金存放於賬戶,以便於歸還主債權人(即甲方在乙方融資服務平臺上所產生的融資專案項下對應的相應投資人會員)本金、利息及罰息。
  第三條 債務重組服務費的收取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依據本合同之相關約定,對甲方及甲方關聯企業的資產進行整理、重組,以實現甲方能夠如約履行相應融資專案項下的還款義務。
  為此,甲方應當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債務重組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 元)。
  第四條 甲方的宣告和保證
  4.1甲方是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民事主體,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協議所必需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並且已經獲得其財產共有人的同意及認可。
  4.2甲方充分了解並同意本協議的全部條款,在本協議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實的。
  4.3甲方委託乙方重組甲方名下及關聯公司的財產時,保證已經獲得簽署本協議的所有必要和合法的內部和外部的批准和授權。
  第五條 乙方的宣告和保證
  5.1乙方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依法成立的法人,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協議所必需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並且已經獲得簽署本協議的所有必要和合法的內部和外部的批准和授權。
  5.2乙方充分了解並同意本協議的全部條款,在本協議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實的。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6.1甲方有權瞭解乙方管理及重組工作的進展情況。
  6.2甲方應無條件執行乙方管理、重組標的及重組方案。
  6.3甲方不得在受託期限內將標的資產同時委託給第三人重組,否則乙方有權選擇要求甲方立即終止與第三人的委託關係,並要求甲方賠償乙方本協議所對應融資金額的 %作為違約金。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7.1對於受託管理與重組的資產,乙方應按照債權資產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本協議約定進行重組。
  7.2乙方應盡責、勤勉的進行債權管理及重組。
  7.3轉委託:為標的資產的管理和重組,從甲方、乙方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發,乙方可將部分事項委託第三人(包括但不限於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其他中介機構或個人等)代為完成相應工作,無需就轉委託事項另行徵得甲方同意,業務費用由甲方全部承擔。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如違反本協議約定的保證宣告和義務,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應賠償由此給相對方造成的所有直接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於該方為此支付的合理訴訟費、公證費、保全費、律師費、差旅費及處理糾紛所發生的所有費用)。同時,違約方每違約一項應當向守約方支付人民幣(大寫) (¥ 元)的違約金。
  第九條 協議的生效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時生效。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協議之條款或單方解除本協議。
  第十條 爭議解決
  本協議履行中發生爭議由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協議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簽訂地為: 省 市 區。
  第十一條 其他
  11.1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本協議任何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法律效力
  11.2本協議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進行變更或修改,任何變更或修改均構成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1.3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本協議在其項下權利義務全部履行完畢前不得終止。
  11.4本協議一式叄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名:
簽訂地點:
乙方代表簽名:
簽訂地點: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附件一:標的資產詳情
XXXX合同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