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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重組協議

債務債權 閱讀(6.14K)

債務重組是一項法律活動, 其是旨在通過一定的方式改變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原有債權債務合同關係的過程。那麼債務重組的含義是社呢麼呢?債務重組協議怎麼寫呢?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詳細瞭解。

債務重組協議

債務重組的含義

債務重組,又稱債務重整,是指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議或法院的裁決同意債務人修改債務條件的事項。也就是說,只要修改了原定債務償還條件的,即債務重組時確定的債務償還條件不同於原協議的,均作為債務重組。

債務重組的特徵

1、財務經營狀況相對不佳的公司較多,產業相對集中。通常,債務重組與債務困難、債務危機聯絡在一起,因此據披露情況看,目前進行債務重組的大多是生產經營和財務結構不太好的公司。

2、多涉及關聯方,甚至有政府介入,非帳面的重組損益巨大。

3、資訊披露不充分、不規範:有關債務重組的資訊只是散見於重大訴訟仲裁事項、關聯方關係及其交易、期限及或有關事項、現金流量表附註等部分,披露行為隨意性大,債務重組給公司帶來的損益情況更是不明確。

債務重組協議

甲、乙、丙三方經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乙方於××年××月××日之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萬元人民幣,甲方免除乙方所欠剩餘借款本金及利息××萬元。

第二條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甲方對乙方重組後的債務按—‰的月利率計收利息。(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計息)

第三條乙方如連續兩次未按第一條規定的還款計劃還款,又未得到甲方認可,甲方將視為嚴重違約。甲方有權取消對乙方的全部承諾,單方解除本合同,對其中乙方已歸還甲方的款項作為乙方正常償還欠款處理,並依法採取各種手段追回乙方所欠的剩餘借款本金計利息。

第四條如乙方於××年××月××日之前不能償還全部所承諾的××萬元債務,甲方有權取消對乙方的全部承諾,單方解除本合同,對其中乙方已歸還甲方的款項作為乙方正常償還欠款處理,並依法採取各種手段追回乙方所欠的剩餘借款本金及利息。

第五條 在乙方未歸還全部所承諾的××萬元債務之前,甲方不放棄除本合同有明確約定之外的任何權利(包括對抵押物的有關權利)。

第六條 乙方承諾:其任何改制、改組和資產轉讓、變賣等嚴重影響履約能力的行為,必須事先徵得甲方的同意。否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 丙方承諾在乙方如期歸還全部所承諾的××萬元債務並終止雙方的債權債務關係之前,繼續承擔原來的擔保責任。

第八條 甲、乙雙方的其它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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