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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如何監管重組債務人資產重組

債務債權 閱讀(2.09W)
債務人如何監管重組債務人資產重組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債務人資產重組

(一)調查摸底,收集材料

對重組企業的經濟效益狀況、資產財務狀況、內部組織機構狀況、人員狀況、企業辦社會狀況、產品技術裝置狀況、企業管理狀況等進行全面調查摸底。

(二)明確思路,設計方案

成立企業重組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得力人員,著手對本企業內部、外部現狀和問題進行分析。明確企業重組的目的與基本思路。在此基礎上著手擬訂企業重組實施方案,公司章程,集團章程,配套方案等一系列重組檔案。

(三)職工討論,上報審批

《實施方案》交職工討論,將重組原則及步驟告訴職工,聽取職工意見,同時對職工進行思想動員和學習教育,並對企業高中級管理人員進行分類培訓,統一思想認識。將《實施方案》送各有關部門聽取意見,並在政府有關部門的指導幫助下最後修訂方案,上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批。

(四)清產核資,界定產權

國家有關規定,開展清產核資工作,進行資產清點、盤庫、造冊等。對準備進行重組的資產進行準確評估。界定產權,清理債權債務,核實企業法人財產佔用量,劃分經營性資產與非經營性資產,從總資產中剔除和剝離三類資產(企業的非主業資產、閒置資產和關閉破產企業的有效資產)和非經營性資產。

(五)擬定重組企業的股權結構

在重組企業中,如何實現產權多元化,國有股是控股、參股還是完全退出,社會法人股和職工股的股權比例如何確定才能激勵和約束有效制衡,需要確定科學合理的股權結構,建立規範的現代產權制度。

(六)通過產權交易市場,確定重組資產價格

國有資產的處置要進入依法成立的產權交易機構公開交易,不得私下交易,必須充分披露產權轉讓資訊,廣泛徵集受讓方,利用協議、招標、拍賣等市場化手段,確定重組資產價格。

(七)辦理產權交割及法律手續

根據《產權轉讓合同》,辦理產權交割,然後持產權交易機構出具的《成交確認書》,辦理工商、土地、產權等變更手續。

(八)釋出重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