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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重組日是指債務重組開始日嗎?

改制重組 閱讀(3.24W)

一、債務重組日是指債務重組開始日嗎?

債務重組日是指債務重組開始日嗎?

現有資料顯示,債務重組日不能單純的說就是債務重組開始日。而是需要分情況來看,具體情況如下:

以非現金資產抵債,應按最後一批運抵並辦理債務解除手續日期為債務重組日。

對即期債務重組,以債務解除手續日期為債務重組日。

對遠期債務重組,以新的償債條件開始執行的時間為債務重組日。

二、債務重組日的種類有哪些?

債務重組日即債務重組完成日,即債務人履行協議或法院裁定,將相關資產轉讓給債權人、將債務轉為資本或修改後的償債條件開始執行的日期。

一般來說,常見的債務重組日有以下七種:

1.如果是銀行存款方式抵債的,以款項到賬日為債務重組日;

2.如果是存貨方式抵債的,以存貨的最終運抵日為債務重組日;

3.如果是以房產抵債的,通常以房產過戶手續辦妥日為債務重組日;

4.如果是以無形資產抵債的,通常以法律交接手續辦妥日為債務重組日;

5.如果以債轉股方式抵債的,則以增資手續辦妥日為債務重組日;

6.如果以修改債務條件方式抵債的,則以新的償債條件正式執行日為債務重組日;

7.如果是混合清償方式抵債的,以最終解除債務手續日為債務重組日。

三、債務重組日如何確立?

債務重組可能發生在債務到期前、到期日或到期後。債務重組日是指債務重組完成日,即債務人履行協議或法院裁定,將相關資產轉讓給債權人、將債務轉為資本或修改後的償債條件開始執行的日期。對即期債務重組,以債務解除手續日期為債務重組日。對遠期債務重組,新的償債條件開始執行的時間為債務重組日。比較特殊的業務是以存貨抵償債務,如果存貨是分期運往債權方的,則以最後一批存貨運抵且辦理有關債務解除手續後的日期為債務重組日。舉例以幫助理解:

例如,甲公司欠乙公司貨款1000萬元,到期日為×年8月1日。甲公司由於發生財務困難無法按期償還債務,經與乙公司協商,乙公司同意甲公司以價值900萬元的商品抵償債務。×年8月20日,甲公司將商品運抵乙公司並辦理有關債務解除手續,在此項債務重組交易中,×年8月20日即為債務重組日。如果上述乙公司同意甲公司以一項工程總造價為900萬元的在建工程抵償債務,但要求甲公司繼續按計劃完成在建工程,則債務重組日應為該項工程完成並交付使用,同時辦理有關債務解除手續的當日。

甲公司欠乙公司600萬元貨款,到期日為2010年10月30日。甲公司因財務困難,經協商於2010年11月15日與乙公司簽訂債務重組協議,協議規定甲公司以價值550萬元的商品抵償欠乙公司上述全部債務。2010年11月20日,乙公司收到該商品並驗收入庫,2010年11月22日辦理了有關債務解除手續。該債務重組的重組日為。

債務重組日是指債務重組開始日嗎?通過例子和資料,可以看出來債務重組日不能單純的說就是債務重組開始日,是需要根據具體的情況來判斷的。非現金資產抵債、即期債務重組、遠期債務重組情況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