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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共有場所收入歸業主所有嗎

物業糾紛 閱讀(9.67K)

一、小區共有場所收入歸業主所有嗎

小區共有場所收入歸業主所有嗎

根據《民法典》中的規定,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後,屬於業主共有。

《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實施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同時廢止。

二、《民法典》關於小區共有場所的其他規定

《民法典草案》

第二百七十一條  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第二百七十二條  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第二百七十三條  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

業主轉讓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其對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一併轉讓。

第二百七十四條  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共有,但是

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有,但是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條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第二百八十二條  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後,屬於業主共有。

綜上所述就是關於小區共有場所收入的歸屬問題的解答了,這也一直是比較有爭議的問題,《民法典》開始實施後這些問題就會很明確了。如果大家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可以諮詢本站網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