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房產糾紛>物業糾紛>

小區的公共用房所有權歸誰

物業糾紛 閱讀(8.6K)

小區的公共用房所有權歸誰

小區的公共用房所有權歸誰

建築區劃內除道路、綠地以外,已經登記為全體業主共有或者根據其功能應當為業主共同利用的公共健身場所、廣場、園林等場所,應當認定為《民法典》第274條所稱屬於“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

建築區劃內已經登記為全體業主共有或者雖未登記但係為保障業主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行使而修建或者埋設的配套設施,包括圍牆、大門、車棚、公共健身設施等以及公共照明、安保、供電、供水、供熱、供氣、有線電視設施,應當認定為《民法典》第274條所稱屬於“公用設施”。按照《民法典》第274條規定,這些公共場所和公用設施都屬於業主共有。

此外,共有部分還包括物業服務用房、外牆面、樓頂平臺、大堂、樓梯、過道等,但樓頂平臺根據規劃檔案規定專屬於單位業主的除外。

在物業服務領域,當前還普遍地存在著一個問題,就是小區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之後,負責小區物業服務的企業要不要承擔責任?

物業服務企業未盡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物業服務區域內發生人身損害結果,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應予支援。因第三人侵權導致損害結果發生的,參照《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第二款的規定處理。

對於車輛在物業服務區域內丟失或者毀損,業主請求物業服務企業承擔賠償責任的,應當根據物業服務企業的過錯程度、收費情況等因素,確定其是否承擔賠償責任以及承擔賠償責任的範圍。業主對車輛丟失或者毀損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程度減輕或者免除物業服務企業的賠償責任。

物業服務合同包含車輛保管服務內容或者當事人另行簽訂車輛保管服務協議,按照相關合同或者協議約定處理。

此類問題的解決國家的有關法律有著明確的記載,所以對於利益的維護只要自己能依據國家的有關法律來進行,對於自己的阿黎以維護就會有著重要的作用,所以對於有關的問題,最為關鍵的就是得到有關專業人員的幫助,這樣自己的利益維護才會落到實處。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