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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合同糾紛滯納金標準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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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業合同糾紛滯納金標準是多少?

物業合同糾紛滯納金標準是多少?

物業合同糾紛滯納金未在法律上規定,一般情況下物業公司沒有利收取滯納金,但可以要求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滯納金,指標對不按納稅期限繳納稅款或者不按還款期限歸還貸款,按滯納天數加收滯納款項一定比例的金額,它是稅務機關或者債權人對逾期當事人給予經濟制裁的一種措施。滯納金具有法定性、強制性和懲罰性的特點。所謂法定性,是指滯納金是由國家法律、法規明文規定的款項,個人和其他企業、團體都無權私自設立;強制性,是指滯納金的徵收是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

二、《民法典》對於物業服務合同的規定

第九百三十七條物業服務合同是物業服務人在物業服務區域內,為業主提供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養護、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管理維護等物業服務,業主支付物業費的合同。

物業服務人包括物業服務企業和其他管理人。

第九百三十八條物業服務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服務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的標準和收取辦法、維修資金的使用、服務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務期限、服務交接等條款。

物業服務人公開作出的有利於業主的服務承諾,為物業服務合同的組成部分。

物業服務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第九百三十九條建設單位依法與物業服務人訂立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以及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大會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人訂立的物業服務合同,對業主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九百四十條建設單位依法與物業服務人訂立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服務期限屆滿前,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與新物業服務人訂立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

第九百四十一條 物業服務人將物業服務區域內的部分專項服務事項委託給專業服務組織或者其他第三人的,應當就該部分專項服務事項向業主負責。

物業服務人不得將其應當提供的全部物業服務轉委託給第三人,或者將全部物業服務支解後分別轉委託給第三人。

第九百四十二條物業服務人應當按照約定和物業的使用性質,妥善維修、養護、清潔、綠化和經營管理物業服務區域內的業主共有部分,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基本秩序,採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

對物業服務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消防等法律法規的行為,物業服務人應當及時採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並協助處理。

物業合同的簽訂,是需要由物業方與業主方根據達成的一致意見來進行認定,對於有關違約責任也需要明確進行規定,但一般不涉及到滯納金的說法,如果一方違約的可以按照約定的違約金標準來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