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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糾紛起訴費標準是多少?

物業糾紛 閱讀(1.23W)

一、 物業糾紛起訴費標準是多少?

物業糾紛起訴費標準是多少?

物業糾紛起訴費標準是需要根據不同情況而定,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定的幅度內製定具體交納標準。

二、物業糾紛的特點

一是業主主動維權意識增強,維權手段和途徑多樣化。與以往傳統的物業糾紛案主要集中在物業公司起訴業主索要物業費、供暖費等,業主僅在應訴答辯時對物業公司的服務質量被動提出質疑以進行抗辯相比,目前,業主主動維權意識大大提高,且手段多樣。他們一方面能針對物業公司在實際工作中侵害業主合法權益的現象,主動起訴;另一方面,還積極主動地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反映問題,要求通過行政手段解決糾紛;同時,有相當一部分小區自主成立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通過與物業公司重新簽訂合同或更換物業公司等進行維權。

二是業主維權關注的權利更細節化、專業化、擴大化。首先,業主更加註重對高品質生活的追求,他們與物業公司或開發商之間發生的糾紛不僅僅侷限在房屋質量等直接關係日常生活的基本需求,而更多地注重細節,著眼於為自己營造高品質的生活環境。如業主因電梯執行產生噪音、房屋所安裝玻璃的安全效能等提起訴訟不斷增多。該類問題因為有較為專業的行業標準和技術規範,很多情況下需要參考專家或制定部門的解讀和意見。其次,業主所關注的權利範圍不再侷限於自身專有權,更多的著眼於成員權和共益權的維護和行使。

三是業主維權的群體性特徵日益明顯,潛在影響面較大。由於上述物業糾紛案件所涉及的權益帶有較強的公共性,因此往往是多名業主作為共同原告提起訴訟。如朝陽法院受理的噪音汙染、安全玻璃、綠地改建等案件均為幾十戶業主聯合訴訟。同時,網路在這個過程中也起到了溝通的作用。不少業主通過網路聯合起來進行共同訴訟。此外,這類案件處理結果的影響力不僅限於案件當事人本身,而且還對整個小區業主的相關權益產生影響,處理不當可能引發後續糾紛。

四是業主在維權過程中的弱勢地位仍然明顯,並導致惡性迴圈。這首先表現在主體資格問題上。部分物業糾紛案件中涉及標的關係到全體業主權益,而徵集全體業主作為共同原告起訴在事實上無法實現。其次是舉證問題。業主由於不具備足夠的專業素養,不能合法、有效地採取證據保全措施,故在訴訟期間難以盡到舉證義務,導致雙方矛盾進一步激化。

物業糾紛起訴的情況是比較常見的,相關事項的處理上一方面是需要嚴格基於實際的涉案情況來進行合法的處理,另一方面也是需要對物業糾紛的原因和造成的矛盾事項進行認定,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合法的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