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房產糾紛>物業糾紛>

物業費糾紛起訴律師費標準是多少?

物業糾紛 閱讀(3.04W)

一、物業費糾紛起訴律師費標準是多少?

物業費糾紛起訴律師費標準是多少?

⑴無財產爭議案件:普通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根據案件性質、複雜程度、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間協商收取;外地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代理費不低於20000元。

⑵法律文書:代為撰寫、修改、審查法律文書,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難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每份文書在600-2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⑶律師見證: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所需時間等因素,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⑷代辦公證:律師代辦公證的事務不同,每件1500-3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二、《律師收費管理辦法》有關規定

第九條 實行市場調節的律師服務收費,由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協商確定。

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協商律師服務收費應當考慮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費的工作時間;

(二)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三)委託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五)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條 律師服務收費可以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採取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和計時收費等方式。

計件收費一般適用於不涉及財產關係的法律事務;

按標的額比例收費適用於涉及財產關係的法律事務;

計時收費可適用於全部法律事務。

第十一條 辦理涉及財產關係的民事案件時,委託人被告知政府指導價後仍要求實行風險代理的,律師事務所可以實行風險代理收費,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繼承案件;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撫卹金、救濟金、工傷賠償的;

(四)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等。

第十二條 禁止刑事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以及群體性訴訟案件實行風險代理收費。

第十三條 實行風險代理收費,律師事務所應當與委託人簽訂風險代理收費合同,約定雙方應承擔的風險責任、收費方式、收費數額或比例。

對於物業費糾紛的處理,一般是可以根據協商、仲裁、調解、起訴的方式來進行辦理的,有關律師收費的具體標準,還需要根據實際的費用專案來進行認定,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事務部門來進行合法的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