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工傷>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解除賠償損失是怎麼算的?

勞動合同 閱讀(8.45K)

一、勞動合同的解除賠償損失是怎麼算的?

勞動合同的解除賠償損失是怎麼算的?

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的計算方法是,按經濟補償金的二倍給付賠償金。經濟補償金是,按照勞動者在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六個月以上不到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到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二、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1)勞動者有過錯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幾種情形:

①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②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不得與國家的法律、法規相牴觸。

③勞動者嚴重失職,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④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綜合上面所說的,勞動合同的解除如果存在違法的情形,那麼用人單位是需要支付一筆經濟補償的,對於補償的標準就會按勞動者的實際情況來進行計算,一般工作的年限越長所存在的補償金就會越多,所以,對於自己的權益就一定要懂得如何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