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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形下業主不可以拒交物業費

物業糾紛 閱讀(2.72W)

正常情況下是不可以拒交物業費的,除以下幾種情形外,業主不可以拒交物業費:
1、公共設施維修養護、公共衛生方面存在瑕疵。
2、建築質量存在問題,物業公司未盡維修義務。
3、行使管理責任不到位。
4、未能履行安全保障義務。
5、物業公司未公佈賬目,侵害業主知情權。
6、物業公司人員濫用職權。
7、物業公司沒有物價管理部門各項審批檔案原件。
8、物業公司擅自增加的收費專案、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的。
【法律依據】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41條規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什麼情形下業主不可以拒交物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