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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拒交前期物業費 | 物業能否強扣業主房屋鑰匙

物業糾紛 閱讀(1.61W)

無權。向業主交付房屋是開發商的義務,如果業主已經付了房款,則開發商必須向業主交付房屋。
物業管理公司向業主交付房屋是代開發商履行義務,只能以開發商的名義,不能以自己的名義。物業管理公司因為業主拒籤業主公約或其他原因而不給業主房屋鑰匙的行為,是將自己在物業管理合同中的相關權利關係附加到了替開發商履行交付房屋的義務中了,這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35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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