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規定物業沒有交接就算糾紛嗎?
物業沒有交接不一定算糾紛,但很容易造成物業糾紛。
《物業管理條例》
第二十九條
在辦理物業承接驗收手續時,建設單位應當向物業服務企業移交下列資料:
(一)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裝置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二)設施裝置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三)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檔案;
(四)物業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資料。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將上述資料移交給業主委員會。
第三十條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配置必要的物業管理用房。
二、常見的物業糾紛有哪些?
1、無物業服務合同的物業糾紛;
2、物業費用標準問題;
3、業主拒交物業管理費糾紛;
4、物業管理企業違約;
5、物業管理企業採取停止供電、供水、供氣等措施引發的糾紛的處理。
三、物業糾紛的特徵有哪些?
1、物業管理糾紛案件逐年上升,訴訟標的額較大
2、因物業管理產生糾紛的案件型別多,且多是新型別的案件
物業管理糾紛是物業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糾紛。據統計,目前海口市所受理的物業管理糾紛,已從剛開始受理時物業管理公司追索物業管理費的糾紛,發展到涉及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的各型別糾紛。主要有:
(1)物業管理者(包括房地產開發商和物業管理公司)向業主或使用人追索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的糾紛,這類糾紛數量較多;
(2)業主或使用人要求物業管理者承擔停水、停電、停氣或其他行為的侵權賠償糾紛;
(3)房地產開發商與物業管理公司的物業管理承包合同糾紛;
(4)房地產開發商與物業管理公司之間的物業委託管理糾紛;
(5)業主或使用人要求物業管理者賠償在提供特約服務如保管服務中所造成的財務損失的糾紛;
(6)業主或管委會選聘、解聘物業管理公司產生的糾紛;
(7)業主訴房產管理部門行政侵權糾紛。這些型別的糾紛,涉及到民法關係中合同之債(包括服務管理關係、代理關係、承包關係)、侵權行為所生之債,以及行政訴訟中房產管理部門的行政行為是否合法。
3、物業管理糾紛訴訟主體複雜,法律關係複雜,對糾紛的審理有一定的難度
除了物業公司應該跟建設單位之間辦理交接之外,如果選擇了新的物業服務公司,舊物業服務公司正式退出之前,也要跟新物業服務公司之間辦好必要的交接工作,這些都應該提前在合同中約定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