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場商鋪物業交接糾紛的處理方式有哪些?
1、糾紛各方以和平協商方式達成協議解決;
2、糾紛各方通過第三方介入主要是當地房管局、居委會、街道辦事處或鎮政府調解機構參與調解的方式達成協議;
3、糾紛各方在1,2二種方式無法達成一致協議的情況下通過仲裁、法院訴訟的方式解決糾紛。
二、商業物業管理糾紛處理程式是怎麼樣的?
(一)物業管理糾紛仲裁處理的一般程式是:
1、一方當事人向待定的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申請書;
2、委員會於收到申請書後5日內決定立案或不立案;
3、立案後在規定期限內將仲裁規則和仲裁員名冊送申請人,並將仲裁申請書副本和仲裁規則、仲裁員名冊送達被申請人。
4、被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答辯,雙方按名冊待定仲裁員。普通程式審理時由三名仲裁員組成,雙方各選一名,仲裁委員會指定一名任首席仲裁員;案情簡單、爭議標的小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式,由一名仲裁員審理;
5、開庭:庭審調查質證、辯論、提議調解;
6、製作調解書或調解不成時製作裁決書;
7、當事人向法院申請執行。
(二)物業管理糾紛的訴訟、
當事人通過訴訟方式解決民事、行政糾紛是較常見的方式。訴訟的管轄是人民法院。與仲裁明顯不同,人發法院對已提交訴訟的當事人管轄是強制性的。物業管理民事糾紛的訴訟程式大體上有以下幾個驟:
1、當事人一方(原告)提交起訴狀,起訴到法院;
2、法院立案後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提交答辯狀;
4、開庭:調查、辯論、調解;
5、製作調解書或一審判決書;
6、雙方均不上訴,則判決書生效;或一方不服提起上訴,進入第二審程式;
7、第二審審理:製作二審調解書或下達二審判決書,此為終審判決,不得上述;
8、最後執行。
綜合上面所說的,物業糾紛發生之後就需要及時的協商解決,儘可以讓受害方的利益降到最低,在協商和調解的方式處理不好時就可以走訴訟的程式解決,但前提一定要有合法的證據,只有證據合法才能保障到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