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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規定沒有外傷算不算工傷?

工傷認定 閱讀(2.2W)

一、根據法律規定沒有外傷算不算工傷?

根據法律規定沒有外傷算不算工傷?

根據法律規定沒有外傷算工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第5項規定,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因工外出期間”既包括職工受單位指派出差到外地,也包括職工根據工作性質要求並經單位授權自行決定到外地,從事有關公務活動的時間和區域

“因工外出”是指職工由於工作需要到本單位以外從事與本職工作有關的工作,包括兩種情況:

一是到本單位以外但是還在本地範圍內。二是到本地區以外或境外。在第一種情況下,可以是受領導指派,也可以是因職責需要自行到本單位以外的情形。在第二種情況下,則必須是受領導指派的情形。

自已看一下《工傷保險條例》和《工傷認定辦法》,該怎麼辦辦法都有了。按照上面的要求去做就行了。都要經過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最後按傷殘等級確定補償。如果你想解除勞動關係,再看一下用人單位所在地的《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標準肯定在這裡面有相關規定。

二、工傷認定是關鍵,工傷得到了認定,才能享受工傷待遇。

傷殘等級可以根據診斷結論對照《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分級》自己做個初步判斷,最終以勞動部門認可的鑑定機構做出的鑑定結論為準。 工傷保險待遇中,有些內容與本人工資有關,《工傷保險條例》第64條對本人工資作出了定義,指的是工傷保險繳納基數。而繳納工傷保險是用人單位單方面的義務,低水平繳納工傷保險的受益人是用人單位,受害人卻是勞動者,這就造成了對勞動者的極大不公,所以,根據公平原則,與本人工資相關的補償如果偏低,用人單位應該補齊。所以,當你得到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後,如果想要主張用人單位補齊差額,一定要在一年內提出勞動仲裁,否則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規定,將喪失仲裁時效。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工傷認定是存在著非常具體的明確措施的,一般情況下首先用人單位會攜帶勞動者一起進行工傷認定,只要符合認定的情形,那麼用人單位就必須要為勞動者所產生的一些損失進行賠付,當然工傷保險條例也會發揮著巨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