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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停車收費應該誰來收業主會有權力嗎

物業糾紛 閱讀(2.78W)

如果建設單位將規劃的整個停車場以車位形式出售或贈送給業主,則各個車位屬於購買或接受贈與的業主所有,停車費則由業主收取。
如果建設單位將停車場的車位出租給業主,則停車場的所有權歸建設單位享有,物業公司經過建設單位的授權之後是可以代替建設單位向業主收取停車費。
如果建設單位在出售房屋時,將停車場的建設費用分攤到每個業主,即業主所付的房價中實際包含了停車場的分攤費用,則停車場的所有權應歸全體業主共有。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條 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第二百七十二條 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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