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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停車不收費屬業主權益

小區停車不收費屬業主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共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四條第三款規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由上述兩條法律規定可以看出,業主在小區內停車是不應該收取費用的,具體原因請看下文分析。

一、物業公司憑什麼收停車費?

關於收取停車費,基本就是隻有兩種性質:一為土地使用費;一為保管費用;

A、土地使用費:小區內的道路、綠地、公用設施、物業服務用房以及車位屬於全體業主共有。包括小區的道路位置都屬於全體業主,作為物業公司,你不具有所有權,說白了,根本就不是你的東西,你憑什麼收取使用費?

B、保管費:保管費的2個原則,一是自願、二是簽署委託保管合同。請問物業,你憑什麼強迫業務委託你保管。即使讓你委託保管車輛,你要承擔那些責任和業務,這個是需要簽訂委託服務合同的。若車子在小區發生刮擦、劃痕,你作為收費方,承擔什麼責任?提供哪些賠償?

二、物業公司收停車費的主體有合法性嗎?

物業公司是全體業主僱傭的小區服務單位,哪個部門或個人賦予你向不屬於你的用地收取停車費?

A、請出示對本小區由公安機關審批的“停車場許可證”;

B、請出示你們的收費許可證:按照物業管理辦法要求,你們必須出示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的許可和相關批文;

C、本小區車位屬於全體業主共有,收取的停車費應歸全體業主所有,請你們出示小區公共收益分配方案(需經全體業主同意)。

三、利用小區內部公共用地規劃停車位,需要國家有關部門審批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小區規劃總平面圖、小區竣工交付使用社會評審報告及業主投票意見等手續。物業公司你能向業主出示國家有關部門對該小區車位的審批規劃等手續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規定,小區公用場所屬所有業主的共有財產,並非物業公司所有,未經審批物業公司更無收取停車費的權利,強行收費屬於違法行為!

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上面的知識,希望小區業主能夠了解到自身作為業主的權益,在必要的時候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業主的權益。如果您還有業主權益的其他法律疑問,歡迎免費諮詢本網站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