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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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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合同法律相關規定,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主要有四種,即協商,調解,仲裁,以及訴訟。現在,我們將在下文就合同糾紛的四種解決方式為您做詳細的介紹,希望能幫助大家解決相關地法律問題。

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有哪些?

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

(一)協商

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合同糾紛,是指合同糾紛的當事人,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和合同的約定,通過擺事實、講道理,以達成和解協議,自行解決合同糾紛的一種方式。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自行協商解決糾紛.應當遵守以下原則:一是平等自願原則.不允許任何一方以行政命令手段,強迫對方進行協商,更不能以斷絕供應、終止協作等手段相威脅,迫使對方達成只有對方盡義務,沒有自己負責任的“霸王協議”.二是合法原則。即雙方達成的和解協議,其內容要符合法律和政策規定,不能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利益。否則.當事人之間為解決糾紛達成的協議無效。

(二)調解

合同糾紛的調解,是指雙方當事人自願在第三者(即調解的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由第三者對糾紛雙方當事人進行說明勸導,促使他們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從而解決糾紛的活動。調解有以下三個特徵:

第一,調解是在第三方的主持下進行的,這與雙方自行和解有著明顯的不同;

第二,主持調解的第三方在調解中只是說服勸導雙方當事人

互相諒解.達成調解協議而不是作出裁決,這表明調解和仲裁不同;

第三,調解是依據事實和法律、政策,進行合法調解,而不是不分是非,不顧法律與政策在“和稀泥”。

發生合同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在通過第三方主持調解解決糾紛時,應當遵守以下原則:

第一,自願原則。

第二,合法原則。

(三)仲裁

仲裁也稱公斷。合同仲裁,即由第三者依據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或自願達成的仲裁協議,按照法律規定對合同爭議事項進行居中裁斷.以解決合同糾紛的一種方式。仲裁是現代世界各國普遍設立的解決爭議的一種法律制度、合同爭議的仲裁是各國商貿活動中通行的慣例。

根據我國<仲裁法>規定,通過仲裁解決的爭議事項,—般僅限於在經濟、貿易、海事、運輸和勞動中產生的糾紛。如果是因人身關係和與人身關係相聯絡的財產關係而產生的糾紛、則不能通過仲裁解決.而且依法應當由於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也不能通過仲裁解決。

(四)訴訟

即就合同糾紛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對此進行判決。

以上就是我們對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所做的法律解答。在實踐中,解決合同糾紛爭議的最好辦法是第一種和第二種,即由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和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其次是採用仲裁方式,該種方式比較靈活、簡便、效率高。如果您對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還有其他疑慮,請您及時聯絡本站,我們將結合您的具體情況給與相應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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