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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合同糾紛能否反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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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業合同糾紛能否反訴?

物業合同糾紛能否反訴?

物業合同糾紛能反訴,因為實際上根據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明確的規定,符合反訴的條件的話,他們是可以提出反訴的。

1、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

2、委託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必須記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

3、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併審理。

4、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反訴的目的,在於抵銷、吞併本訴,使本訴失去作用,這樣會使原告的起訴失去實際意義。如果兩種事實沒有牽聯,如原告起訴,請求法院確認被告居住的房屋所有權是他的,被告又要求原告,必須償還欠款。這兩問題沒有聯絡,被告提出還債問題不是反訴,如有必要,應另案起訴。被告提出反訴後,原告提起的訴訟為本訴。反訴和本訴同時存在,可合併審理,但應分別審查、判處。每一方當事人,既是原告,又是被告,既享有原、被告的權利,又承擔原、被告的義務。除了民事案件、經濟案件中的被告有權提起反訴外,刑事自訴案件中的被告人也有權提起反訴。

二、反訴與反駁的詳細區別是什麼

反訴不同於反駁。反駁,是被告對原告起訴請求所依據的事實、理由、證據的辯駁。包括提供相反的證據;部分或全部推翻原告提出的事實和證據;提出新的法律根據,反駁原告起訴援引法律的錯誤,以此論證原告的訴訟請求部分或全部不能成立。

反駁是被告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也是被告在訴訟中經常採用的防禦手段。反駁的目的雖然也在於使原告的訴訟目的無法實現,但它並非向原告提出獨立的訴訟請求。反駁是被告的單純防禦行為,而反訴則是被告通過發動進攻來進行防禦。區分反訴還是反駁,關鍵在於被告是否向原告提出了獨立的訴訟請求。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可能很多人對於反訴並不是特別的清楚,如果說發生一些物業方面的糾紛的話,那麼完全是可以按照法律當中的規定提出反訴的,只不過說必須要符合我們國家民事訴訟法當中的反訴的條件,否則即使提出反訴,法院也不予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