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買賣不破租賃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買賣不破租賃的法律規定有:
1、租賃期限內,房屋出租人轉讓房屋所有權的,房屋受讓人應當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規定;
2、私有房屋在租賃期內,因買賣、贈與或者繼承發生房屋產權轉移的,原租賃合同對承租人和新房主繼續有效;
3、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法律依據
根據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條
租賃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賃合同佔有期限內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或者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的除外。
二、買賣不破租賃例外情形是什麼?
1、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賃合同中約定排除了“買賣不破租賃”原則,民事領域尊重意思自治,約定優先;
2、抵押權設立在先時,抵押權實現後,受讓人不受租賃合同的約束,即“先抵後租”不適用“買賣不破租賃”規則。因此簽署租賃合同時要審慎注意,檢視租賃物是否已經被抵押;
3、在人民法院查封的不動產之上設定的租賃合同關係,不適用“買賣不破租賃”規則。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條??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或者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後,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視為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在當代的社會現在如果所有權發生變動,但是這個所有權上面是存在著一定的租賃關係,那麼是不會影響到這個租賃關係,這是一項就是屬於買賣不破租賃原則,但是也有一些例外,也就是說如果人民法院查封的不動產上有租賃關係的話,不能夠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