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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過程中房東違約應該如何處理

房屋租賃 閱讀(2.91W)

一、租房過程中房東違約應該如何處理

租房過程中房東違約應該如何處理

1、在房屋租賃關係上,房東應該提前1個月通知承租人,否則就屬於違約(合同另有約定除外), 承租人有權要求其支付違約金。

2、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的相關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房屋租賃合同履行期間,如果房東違約,承租人可以要求房東繼續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解除租賃合同賠償損失。

3、可以根據合同的約定來執行,拿房屋租賃合同來維護自己的權利和義務。如果這時候房東還是拒絕繼續履行合同和承擔違約責任。在這種情況下,承租人可以通過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房東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解決糾紛。

二、租房押金不退違法嗎?

違法。

1、這是屬於租賃合同糾紛;可以協商。

2、如果房東未依約合同履行的期限提前解除租賃合同退租的情況下,屬於違約;

3、押金是否可以退還以及應該怎麼退則要看租賃合同中對違約責任是怎麼約定的,如果約定了違約不退押金的情況下,房東有權不退回押金;

4、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責任,則押金應當退還;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