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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房屋租賃合同會終止

房屋租賃 閱讀(3.31W)

哪些情形下房屋租賃合同會終止

不管是怎樣的合同,在履行的過程中其實都有可能出現終止的情況。對於房屋租賃合同來講也不例外。當然針對不同型別的合同,造成終止的情形不同,那麼哪些情形下房屋租賃合同會終止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吧。

一、哪些情形下房屋租賃合同會終止

對於租賃合同中止的情形,我國民法典中有明確的規定,租賃合同中止情形具體規定如下:

房屋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人有權終止合同,同時收回房屋。由此造成損失,由承租人賠償:

1、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租;

2、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

3、將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結構或改變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積6個月以上的;

5、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6、公有住房無正當理由閒置6個月以上;

7、故意破壞承租房屋的;

8、法律、法規規定其它可以收回的。

出現以上八種情形租賃合同都可以中止。

二、房屋租賃合同終止的法定事由

房屋租賃是城市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在租賃期內租賃人獲得該房屋的使用權。那麼從法律上來說,房屋租賃的終止有多少種情形呢?

1、合同全部義務履行,租期屆滿而未續租;

2、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全部義務不能履行而解除合同,如出租房屋未及交付即因地震而倒坍;

3、一方違約,對方解除合同。包括:

(1)一方在約定期限內沒有履行合同,如出租方未按期交付房屋;

(2)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轉租、換租或進行非法活動;

(3)承租人無故空置房屋不用連續達3個月以上;

(4)承租人累計6個月不交租金;

4、承租人不再需要租房而解除合同,如承租人已另購房屋或另租房屋;

5、出租房屋被出賣、贈與、繼承(僅導致原租賃合同終止,承租人與新房主產生新的租賃關係);

6、雙方協商解除合同。

若房屋租賃合同被終止了的話,那麼此時當事人之間的房屋租賃關係也隨之宣告解除,此時可以看看導致房屋租賃合同終止的原因是什麼,然後依法追究相關當事人的責任,當然由此給另一方造成了損失的,也應當做出具體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