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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的最長期限是多久?

房屋租賃 閱讀(2.97W)

一、租賃合同的最長期限是多久?

租賃合同的最長期限是多久?

租賃合同有一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民法典》

第七百零五條 【租賃最長期限】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二、沒有約定租賃期間怎麼處理

不定期房屋租賃合同包括以下形式:

(1)非書面形式的不定期租賃合同: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約定租賃期限在6個月以上而未採用書面形式的,不論是否有證據證明,一律視為不定期租賃合同。

(2)約定不明確的不定期租賃合同: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並且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未明確約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合同。

(3)事實的不定期租賃合同: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事實租賃合同推定為不定期租賃合同。

不定期租賃合同的法律後果:

1、承租人可以隨時通知出租人解除不定期租賃合同;

2、出租人也可以有限制地隨時解除不定期租賃合同:

A.出租人也可以隨時解除不定期租賃合同;

B.但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給予承租人合理搬出出租房屋的期限。

根據《民法典》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租賃合同的最長期限是二十年,合同中一般會規定租賃的期限,如果沒有規定,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不定期租賃合同包括約定不明確的不定期租賃合同,事實的不定期租賃合同,非書面形式的不定期租賃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