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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最長期限是多久?

房屋租賃 閱讀(1.51W)

房屋租賃最長期限是多久?

房屋租賃,是咱們老百姓熱愛討論的問題之一。但是,您知道房屋有最長租賃期限限制嗎?您知道房屋租賃最長期限是多久嗎?現在,我們將在下面的文章就以上問題為您做詳細解答,希望能幫助您解決相關地法律問題。

房屋租賃最長期限是多久?最長期限20年。

房屋租賃期限,是指承租人使用出租人房屋的期限。《合同法》第214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因此,房屋租賃合同包括續訂房屋租賃合同的最長期限均為20年。另外,當事人約定了租賃期限的,為定期租賃;未約定租賃期限的,為不定期租賃;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而未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視為不定期租賃。定期租賃和不定期租賃合同的租賃期限均不得超過20年。租賃期限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這也說明出租人有權在簽訂租賃合同時明確租賃期限,並在租賃期滿後,收回房屋。承租人有義務在房屋租賃期滿後返還所承租的房屋。如需繼續租用原租賃的房屋,承租人應當在租賃期滿前3個月提出,並徵得出租人的同意,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出租人應當按照租賃合同規定的期限將租賃房屋交給承租人使用並保證租賃合同期內承租人的正當使用。出租人在租賃合同期滿前需要收回房屋時,應當事先徵得承租人同意,並賠償承租人的損失。未規定承租期限,房屋所有人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應當准許,承租人有條件搬遷的,應當責令搬遷;如果承租人搬遷確有困難的,可給予一定期限讓其找房或騰退部分房屋。

【提示】

①房屋租賃合同期限最長20年,是指當事人每次簽訂的租賃合同所約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並非指數次簽訂租賃合同或者數份租賃合同的總租賃期限不能超過20年。

②房屋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續訂租房屋賃合同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20年。

③房屋租賃期限超過20年,並非整個租賃合同無效;而是超過20年部分租賃期限無效,也就是租賃期限按20年計算。

以上就是我們關於房屋租賃最長期限是多久的法律解答。根據上文可知,房屋租賃最長期限是二十年,並且租賃期限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不受法律保護。但是,期限屆滿之後,可經當事人雙方協商後續籤。另外,除了房屋有最長租賃期限限制外,汽車也有最長租賃期十年的限制。如果您對此還有不明白的地方,請您及時聯絡本站,我們將盡快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