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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的最長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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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的最長期限是多久

進行房屋租賃的,通常承租人只能在一定期限內擁有該房屋的使用權,也就是說租賃房屋是有期限限制的。那麼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房屋租賃的最長期限一般是多久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房屋租賃的最長期限是多久

房屋租賃期限,是指承租人使用出租人房屋的期限。

當事人約定了租賃期限的,為定期租賃;未約定租賃期限的,為不定期租賃;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而未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視為不定期租賃。定期租賃和不定期租賃合同的租賃期限均不得超過20年。租賃期限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出租人有權在簽訂租賃合同時明確租賃期限,並在租賃期滿後,收回房屋。承租人有義務在房屋租賃期滿後返還所承租的房屋。如需繼續租用原租賃的房 屋,承租人應當在租賃期滿前3個月提出,並徵得出租人的同意,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出租人應當按照租賃合同規定的期限將租賃房屋交給承租人使用,並保證租賃 合同期內承租人的正當使用。出租人在租賃合同期滿前需要收回房屋時,應當事先徵得承租人同意,並賠償承租人的損失。未規定承租期限,房屋所有人要求收回房 屋自住的,一般應當准許,承租人有條件搬遷的,應當責令搬遷;如承租人搬遷確有困難的,可給予一定期限讓其找房或騰退部分房屋。

法律規定單位將房子出租給個人,協議約定期限為三十年。出租過程中,雙方因矛盾鬧上了法院,才知道根據法律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日 前,在法官的調解下,雙方終於解除房屋租賃協議,圓滿了結案件。記者昨日通過採訪律師瞭解到,除了不動產租賃有期限外,對於汽車租賃的時間也有規定,一般 不能超過十年。

二、房屋租賃期滿能否自動續約

我國法律並沒有自動續約的規定,租賃期滿,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租賃期限,則租賃期限視為不定期租賃。

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可以看出,劉某與業主的租賃合同期滿之後,又繼續交租並使用該商鋪的,該租賃合同已自動轉為不定期合同,依法律規定,業主有權隨時終止租賃合同,要求劉某搬出該鋪,但要給劉某必要的準備時間;劉某也有權隨時終止租賃合同,但要及時通知業主。終止租賃合同後,劉某沒有義務為業主再找新的承租人。至於業主扣劉某押金,是既沒有合同依據,又沒有法律支援的,業主應全額退還押金給劉某,否則劉某有權向法院起訴要求取回押金。

租賃房屋屬於法律行為,一切都要在法律的規定下進行操作。就房屋租賃的最長期限來看,我國相關法律中規定為20年。而要是當事人約定的租房期限超過了最長期限的話,那麼超過的部分就是無效的。因此,實踐中,還是要按照法律的規定對租房的期限作出規定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