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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租賃期限最長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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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使用權租賃期限最長是多久?

土地使用權租賃期限最長是多久?

國有土地長期租賃的具體租賃期限由租賃合同約定,最長租賃期限不得超過法律規定的同類用途土地出讓最高年限。現階段,我國存在著大量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現實。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其仍然是國家嚴格限制的行為。在審判實踐中,擅自出租集體土地使用權行為也多被法院認定為無效行為。因此,對於簽訂集體土地租賃合同取得企業經營用地,需要謹慎對待並儘量避免相應法律風險。

國有土地租賃可以根據具本情況實行短期和長期租賃。對短期使用或用於修建臨時建築物的土地,應實行短期租賃,短期租賃年限一般不超過5年;對需要進行地上建築物、構築建設後長期使用的土地,應實行長期租賃,具體租賃期限由合同約定,但最長租賃期限不得超過法律規定的同類用途土地出讓最高年期。

二、土地使用權租賃到期怎麼處理?

國家對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承租土地使用權,在租賃合同約定的使用年屆滿前不收回;因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程式提前收回,應對承租人給予合理補償

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期滿,承租人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在期滿前三個月向縣級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上申請續期,並按本辦法規定重新辦理租賃審批手續,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面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予以批准。未按規定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未獲批准的,承租土地使用權由國家依法無償收回,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取得,或要求承租人拆除地上建築物、構築物,恢復土地原狀。

承租人未按合同約定開發建設、未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同意轉讓、轉租或不按合同約定按時交納土地租金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可以解除合同,依法收回承租土地使用權。

綜上所述,國有土地可以出租、抵押或者買賣等,租賃土地,如果租賃土地,最長租賃期限不得超過該土地的出讓年限,在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中,會寫清租賃期限。在到期之前,承租方想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和出租方提出續簽合同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