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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防控疫情期間房租要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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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防控疫情期間房租要交嗎

一、在防控疫情期間房租要交嗎?

1、疫情期間房租要按合同的約定交,如果因為疫情影響不能按時交的,可以要求期交,還可以與房東協調對房租進行減免。

2、部分地區處於管制狀態,無法明確具體何時能夠復工,此時建議作為承租方的企業可以向出租方發出相關通知,嘗試主張先“中止”合同履行,對於租金減免等問題,可以後續再行協商或者依據新出臺的相關規定提出相應主張。

3、租客因為疫情的原因導致無法搬出,房東不能追究租客的違約責任,但租客在佔用期間需要支付租金。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五百九十條規定,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不可抗力,一般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二、買賣合同關係中,因本次疫情導致不能及時、足額發貨的,銷售企業應如何規避風險?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或者部分免除責任,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並提供證明;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企業作為買賣合同的銷售方,建議採取如下方式與客戶進行溝通:

(1)立即排查買賣合同中的交貨期及自身生產安排,如確實因無法如期開工/政府不允許復工導致無法按時交貨,建議立即向客戶傳送《不可抗力告知函》,載明客戶名稱、合同編號、疫情情況、政府通知檔案編號內容、對企業生產造成的影響,標明希望按照不可抗力條款和規定執行合同,並附政府暫不復工通知,必要時至貿促會或其他相關部門開具不可抗力事實證明。

(2)如果因疫情導致企業無法按照合同交付貨物,進一步導致無法實現合同目的的,建議企業向客戶傳送《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解除通知》,將上述情況及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情況寫明,並明確提出解除合同,以儘可能減少損失。

企業作為購買方,如收到銷售方第一份通知或經與銷售方核實後發現疫情導致無法實現合同目的,企業應儘快向銷售方傳送《解除合同通知》。

總之,現在並沒有任何的檔案顯示,在疫情期間所有的承租人都能不交房租,但在真的交不起房租的情況下,最壞的結果就是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在這種特殊情況下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如果能向法院提供相關證據,並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