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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防控疫情房租能減免嗎

房屋租賃 閱讀(1.85W)

因為防控疫情房租能減免嗎

一、因為防控疫情房租能減免嗎?

這個問題國家沒有統一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根據上述規定及不可抗力的相關規定,建議按以下情況處理:

1、合同約定可以減免的,按約定執行;

2、商業經營性房屋出租方主動響應政府號召減免租金的,承租方應及時與出租方聯絡,核實如何減免;

3、如政府基於疫情防控需要,責令出租方暫停營業(如商場),並導致承租方停業的,或者商業經營性房屋承租方因受到疫情嚴重影響而主動停業的,建議承租方可以向出租方提出酌情減、免租金的書面申請,如出租方同意的,雙方通過簽訂補充協議確認;出租方不同意的,承租方應當先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租金支付義務,避免出租方以承租方拖欠租金為由單方解除租賃合同。同時明確書面申明保留通過司法途徑變更合同的權利。再通過仲裁或訴訟根據疫情對履行租賃合同影響的大小以不可抗力或情勢變更為由請求變更合同、減免租金,最終應以裁決或判決內容為準;

4、關於普通住宅租賃的問題。目前,由於普通住宅不涉及商業經營,疫情一般不會造成無法居住,影響有限,而實際情況也較為複雜,建議雙方本著互諒互讓的態度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個案情況仲裁或者訴訟解決。

二、疫情期間房租糾紛案件的審理時間是多久?

一審審限一般6個月。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一審民事案件的審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准; 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的審限為3個月,不能延長,若3個月內不能審結,轉為普通程式繼續審理。

疫情期間產生的很多矛盾,實際上都需要彼此相互理解才能共克難關的,承租人不能在不跟房東協商的情況下就直接不交房租,可能房東本人也面臨著各種困難,而且,要求房東直接免去所有房租的這種做法也有些不太現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