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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地合同什麼情況下不成立

房屋租賃 閱讀(1.52W)

1、違反法律規定的合同無效;

租地合同什麼情況下不成立

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合同無效;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簽署的屬於自己能力範圍之外的合同,未經法定代理人的追認無效;

4、惡意串通侵犯他人權益的合同;

5、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合同。

注意

1、簽訂土地租賃合同時須注意:出租人是否擁有該土地使用權,是否屬於轉租;認真稽核出租人土地使用權證照,仔細檢視可租期限;認真審查出租人自信,重點關注出租人是否將土地抵押;合同中應當明確出租人承擔的各項義務,主要是出租人應當提供的基礎條件等;爭議管轄約定要注意,儘量避免仲裁。

2、出租人擅自中止合同應當賠償損失。出租人擅自中止合同,應當賠償承租人的損失,包括:承租人已經投入開發的資金損失,在承租土地上建設廠房等物件損失,預期利益損失,工人工資損失,產品廢棄損失等。如果租賃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出租人應當承擔違約金。

3、合同爭議約定仲裁管轄應注意。正確填寫仲裁機構的名稱,仲裁機構一般不包含“市”字;充分理解“一裁終局”制,效率和風險並存;仲裁委員會不屬於國家機關,權威性有限;仲裁員整體素質較法官略顯低下;仲裁機構的公正性不如法院;仲裁機構容易被當地政府或經濟團體操控。

4、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而訂立的合同,應當具備下列要件:

a、當事人所要達到的真實目的或者其手段必須是法律或者行政法規所禁止的;

b、合同的當事人具有規避法律的故意;三是當事人為規避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採用了合法的形式對非法目的進行了掩蓋。

在我們國家,土地的所有權是歸國家所有的。個人只享有使用權,在個人進行使用的過程當中,是可以進行轉讓或者是租賃的,如果需要進行土地租賃,那麼需要簽訂租賃合同,如果有違反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話,合同是屬於不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