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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之下轉讓合同不成立?

合同訂立 閱讀(2.61W)

一、什麼情況之下轉讓合同不成立?

什麼情況之下轉讓合同不成立?

轉讓協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協議不成立:

1、協議是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損害國家利益的;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合同的成立需要的條件主要有哪些?

1、訂約主體存在雙方或多方當事人。所謂訂約主體是指實際訂立合同的人,他們既可以是未來的合同當事人,也可以是合同當事人的代理人,訂約主體與合同主體是不同的,合同主體是合同關係的當事人,他們是實際享受合同權利並承擔合同義務的人。

2、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必須是“依法”進行的。所謂“依法”簽訂合同,是指訂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由於合同約定的是當事人雙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係,而權利和義務是依照法律規定所享有和承擔的,所以訂立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如果當事人訂立的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認和保護,這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目的就不能實現,訂立合同也就失去了意義。

3、當事人必須就合同的主要條款協商一致。即合同必須是經過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所謂協商一致,就是指經過談判、討價還價後達成的相同的、沒有分歧的看法。

4、合同的成立應具備要約和承諾階段。要約承諾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規則,也是合同成立必須經過的兩個階段。如果合同沒有經過承諾,而只是停留在要約階段,則合同未成立。合同是從合同當事人之間的交涉開始,由合同要約和對此的承諾達成一致而成立。

綜合上面所說的,合同成立必須要雙方協商好,而且是在公平、公正的情況之下進行簽訂的,如果一方是以欺詐、脅迫或者是不合法的目的進行簽訂的合同,那麼此合同不會成立,而且也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如果造成對方的利益傷害是需要承擔起法律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