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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破壞交通工具罪不成立

不符合破壞交通工具罪的構成要件罪名就不成立。
判斷行為人的行為是否構成破壞交通工具罪,要看其構成要件:
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交通運輸安全。破壞交通工具不但給鐵路、公路、水上、空中安全運輸造成嚴重威脅,嚴重危害國家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也危及廣大群眾生命財產的安全。
本罪的犯罪物件,僅限於法此對汽車應作廣義解釋,包括用於交通運輸的拖拉機在內。但破壞耕種用的拖拉機,不危及交通運輸安全,不構成本罪。構成犯罪的,應以故意毀壞財物罪論處。
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破壞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的行為,並且足以使其發生傾覆、毀壞危險。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
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即行為人明知其破壞行為足以造成交通工具傾覆、毀壞的危險,並希望或者放任這種危險的發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條

什麼情況下破壞交通工具罪不成立